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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无法上班会被开除?

人喜欢发布时间:2020-02-11 编辑:小V

因受疫情影响,2020春节假期延长了一段时间,目前元宵节已过,很多企业都陆续开始复工了,然而有些小伙伴既关心又担心,关心的是因为新型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而担心的是因疫情还无法复工上班会不会被开除?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新型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无法上班会被开除?

一、新型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  

1、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3、春节法定假期加班,工资怎么发?

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4、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 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 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5、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新型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无法上班会被开除?

二、因疫情无法上班会被开除?

为了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结合这些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围绕疫情有关的劳动用工方面的具体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9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作出解析。

问题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适用医疗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据王显勇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期满时结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劳动合同。”王显勇说。

问题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如何发放报酬?

“这种情况不算旷工。劳动合同应继续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作报酬。”王显勇指出,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计算在医疗期内。”王显勇介绍说,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治疗期间,该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问题三:由于疫情不能及时返京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王显勇认为,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京工作的,劳动关系正常继续,不能按旷工处理。按照《通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2020年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 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此外,按照《意见》的要求,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问题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能否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资,变更劳动合同。”据王显勇介绍,按照《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同时,按照《意见》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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