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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犯法 新型冠状病毒隐瞒不报的后果

人喜欢发布时间:2020-03-15 编辑:小V

随着疫情在全世界爆发,我国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也日趋严峻。入境瞒报可能造成疫情在国内传播,破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截至14日,我国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1例。那么,隐瞒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犯法,新型冠状病毒隐瞒不报的后果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隐瞒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犯法 新型冠状病毒隐瞒不报的后果

隐瞒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犯法

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其中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新型冠状病毒隐瞒不报的后果

3月4日,一对意大利回京的姐弟俩,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3月10日,浙江丽水6名华侨从意大利返回后,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涉嫌违反刑法及传染病防治法,被立案调查。

3月11日,河南郑州确诊首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例,患者郭某鹏因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被立案侦查。

3月12日,呼和浩特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住户赵某、莎某,3月7日从土耳其经阿布扎比乘飞机入境时,与郑州确诊患者郭某鹏有密切接触,赵某、莎某返呼后故意隐瞒出境史,期间多次在小区内自由活动并外出到饭店就餐,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已被立案调查。

一个人的“不羁”,造成一城人的不安,害人害己。防控成效来之不易,加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绝不宽宥。堵住漏洞,决不让瞒报得逞,这样的“狠招儿”,再多一些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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