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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规则》变更通知(2011.12.27)

人喜欢发布时间:2012-03-07 编辑:网店货源

    为持续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给广大淘宝会员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拟对《淘宝规则》(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help-12185.htm)进行规则补充变更。

       此次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点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三十二条 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公示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方可创建店铺。 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公示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方可创建店铺。已创建的店铺若连续六周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均为零,淘宝有权将该店铺释放。
第四十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 ,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评价人可在评价生效后的三个月内追加评论,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不影响被评价人的信用积分,被评价人可对追加的评论内容进行解释。
新增:
第六十七条
  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罚之时起总计十五天内(淘宝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六十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
(三)
  新增:
13、 因产品本身质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产品。
第六十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
(四)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两分: (四) :除第八目外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两分;发布第八目商品或信息的,除淘宝商城商家及加入“第三方质检服务”的淘宝网卖家每次扣六分,其他卖家每次扣两分:
第七十五条
滥发信息(一)
  新增:
18、 Itunes账号及用户充值类商品。
第七十五条
滥发信息(二)
除第六目外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淘宝商城商品类页面发布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一 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除淘宝商城外的商品类页面中发布包含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 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6、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淘宝商城店铺内发布非淘宝商城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淘宝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
除第六目外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淘宝商城商品类页面发布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一 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除淘宝商城外的商品类页面中发布包含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区、阿里 旺 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6、 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淘宝商城店铺内发布非淘宝商城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淘宝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利用阿里 旺 旺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第八十九条 (三)描述不符、恶意评价、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三)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四)恶意评价的投诉时间为评价生效后十五天内。
发布违禁信息认定和处罚规则与解读   新增:
十七、什么是“第三方质检服务”?
指用户(“卖家”)在承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店铺主营类目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色服务之一。具体为,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支持“第三方质检”服务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质量与在商品详情页面公示的由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且买家与卖家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交易成功后十五(15)天内发起维权,并申请“如实描述”赔付。如淘宝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卖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一倍,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的质检费用和所有物流费用。
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解读 二十七、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指哪些情形?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卖家将虚拟商品发布在实物类目下,从而允许国际信用卡支付,并导致该国际信用卡持卡人发起调单或拒付请求。 修改:
二十七、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指哪些情形?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卖家将虚拟商品发布在实物类目下,从而允许国际信用卡支付,并导致该国际信用卡持卡人发起调单或拒付请求。或卖家将虚拟商品发布在实物类目下,从被盗用的支付宝账户类款项被快速转移。
新增:
三十八、通过阿里 旺 旺发布中奖的信息会受到处罚吗? 以任何方式将阿里旺旺用于发表、传送、散布或传播任何法律禁止的、不当的、诈骗性的、亵渎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粗俗的 暴力的标题、名称、资料或信息,如虚假的中奖消息,按照淘宝规则,在淘宝商城商品类页面发布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一 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除淘宝商城外的商品类页面中发布包含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
三十九、通过阿里旺旺进行群发传销等垃圾广告信息会受到处罚吗?
以任何方式将阿里旺旺用于调查、竞赛、传销、兜售侵权商品、群发链式邮件、垃圾电子邮件和垃圾消息,按照淘宝规则,在淘宝商城商品类页面发布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一 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除淘宝商城外的商品类页面中发布包含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
违规申诉的规则与解读   新增违规申诉的规则与解读。
详情请见:
创建店铺的规则与解读  

新增:
六、什么是店铺释放
店铺释放,是指店铺将被删除,且在一定时限后该铺的店铺名及域名可供其他用户申请并使用。其中店铺名保留时间为一周域名保留时间为一个月。
七、在什么条件下,店铺会被释放?
卖家创建店铺后,应关注店铺内出售中的商品数量,以免店铺被释放。具体释放规则为:
1、店铺内出售中的商品数量连续3周为0件,系统会发送旺旺及邮件提醒用户"宝贝数量连续3周为0件,必须发布宝贝,否则您的店铺将有可能暂时释放";
2、店铺内出售中的商品数量连续5周为0件,即第一次提醒2周以后(即第5周)用户的宝贝数量仍为0件,店铺会暂时释放,系统会发送旺旺及邮件告诉用户"店铺已经暂时释放,但是我们将为您的店铺名保留一周,只要您发布宝贝,24小时后,店铺即可恢复之前开店状态",此时点击“查看我的店铺”店铺不能正常显示;
3、店铺内出售中的商品数量连续6周为0件,即第二次提醒后再过1周(即第6周)用户的宝贝数量仍为0件,店铺会彻底释放,系统会发送旺旺及邮件告诉用户"店铺已经彻底释放,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并使用您的店铺名称"。若您要继续开店,需要重新点击“免费开店”, 按照提示完成指定操作,店铺就可重新开张。
4、在店铺已经暂时释放(连续5周宝贝数量为为0件,店铺会暂时释放)的状态下,用户进行发布宝贝操作后,系统会发送旺旺及邮件告诉用户“店铺因发布了一定数量的宝贝,现已被激活。”

       本次规则变更预计于 12月31日正式生效!

       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规则变更内容,及时调整相关行为。

       《淘宝规则》全文请见: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淘宝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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