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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中有哪些风险

人喜欢发布时间:2012-03-07 编辑:网店货源

 卖方延迟交货或无货可供造成的风险

    延迟交货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卖方延误了交货日期。二是航次安排的不当。这种延迟和无货可供会给国内用户造成损失,用户会提出赔偿要求,这时代理方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四、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代理    

    国门开放后,出国做生意的人多了,内外勾结骗取国有外贸企业的丑闻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外贸企业轻信对方。二是对方无德无信。某些华人往往前一两笔生意很顺利,让你相信他守信用,一旦相信了他,再趁机欺骗你一把,然后就逃之夭夭了。

 近年来,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帐甚至坏帐不断增加,不仅造成利息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系数随之增大,这给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风险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迫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一种是收购贩卖式,工厂取得安全收汇。一旦出现买主问题,预借款必将成为泡影。另一种是“卖单”业务。如代理商不认真对工厂进行跟踪,也会出现与客户串通出货,欺骗“卖单”人。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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